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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的赚钱工具–著作权法

2008.11.30

孙空空的博客,曾经多次提到韩国的著作权法相关事件,而且针对韩国目前对互联网著作权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做过一次详细的介绍

今年,由于涉及互联网的恶性事件多次发生,所以韩国加强了对国内互联网整体的内容整顿,这其中就包括对著作权侵犯行为的严肃管制。

但是,正是这种对互联网参与行为的过度管辖,导致著作权诉讼的各种消极作用开始显现出来,本文以下内容翻译自Naver News 的一篇报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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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于法务法人竞争性质的参与“著作权诉讼”导致警察所业务出现麻痹状态。从小学生到不懂电脑的老人,都受到了著作权侵权诉讼。虽然我们要保护著作财产权,但是现在几乎成了法务法人挣钱的工具。

※著作权诉讼暴增

最近一个13岁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因为著作权侵权接到警察所的电话,弄的胆战心惊。他把自己看的漫画扫描以后放到了网上。他的父母请求诉讼的法务法人(律师)取消诉讼,但是得到了拒绝。结果是他的父母听说只要和解就不会留下犯罪前科的消息后,给法务法人了60万韩币。像这个孩子一样被法务法人告知侵权并采取和解方式的人增长了很多。报告到首尔松坡警察所搜查科的著作权关联诉讼去年只有500多件,今年到11月现在已经超过了2200件。江东警察所今年也收到了1400多件相关诉讼,比去年的180件将近多了8倍。西草警察所也每个月收到400~500件这样的诉讼。警方说“去年只是有想诉讼的著作权作者,但是今年由于法务法人有可以得到和解金的一部分这样的条件,所以很多法务法人与著作权者签订代理协约以后参与起诉事件”。他还说“开始只有一两个法务法人参与起诉,现在已经有好几十个法务法人参与。法务法人雇佣打工学生在网上搜集著作权侵权事件,并一次性提交100多个起诉状”。

※副作用层出不穷

法务法人只是拿着著作权侵犯人的ID和证据照片就提交诉讼,这样就出现了很多副作用(问题)。一线警察所为了确认被告者的身份来源,花费大量时间,甚至导致其他工作无法进行。警方告诉我们“为了确认一个ID的主人,要给所在的网站负责人发送协助请求书,得到回信的时候就已经浪费了3~5天。有的时候费了很大力气去调查,结果在快要和解的时候对方撤回了诉讼,导致自己也没有做事的劲头儿了”。警察对于自己是否要为法务法人挣钱而做扫尾工作感觉非常不满。对于不论老少的“不要问诉讼”也有很大的批判意见。

文章中有一张“著作权诉讼过程图”,依次为:法务法人与著作权者签订代理协约–>法务法人雇佣打工人员搜集网络上的侵权事件–>法务法人不直接确定被告人的身份,只用ID和截图提交诉讼材料–>警察负责被告人ID的身份确认工作–>警察对被告人传达被起诉事实并要求到案–>因害怕处分所以给予法务法人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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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道文章的原题目为《律师事务所对著作权的“不要问”诉讼》,意思是律师们与著作权者签订代理协约以后开始收集侵权事件证据,但是并不亲自确定被告人身份,只拿ID和截图就提交申诉,导致从小学生到不懂电脑的老人都成了被告,警察也因为要确定ID的身份导致其他业务无法开展,最后被告人为了躲避处分,只能给律师和解金要求撤销起诉。所以这样的事件渐渐成为了律师们挣钱的手段。